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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07年09月24日    作者:gaozhijun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国内所有工程。
第三条  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目标控制为手段,以合同为依据,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维护公司整体信誉,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能
第四条  在项目管理体制中,公司作为经营中心和利润中心,其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评估,测定项目责任目标。
2.选配好项目管理班子,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
3.优化配置项目资源要素,完善企业调控保障体系。
4.实施项目跟踪管理,履行服务、监督、控制职能。
5.负责项目考核、审计、严格奖罚兑现。
6.指导项目部后续任务的滚动开发。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责任
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规定。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和《项目目标责任书》的签订,负责项目施工技术、预算、验工、合同审批及外部劳务队伍聘用等政策制定,协调解决相关专业问题。参与项目责任目标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经理竞聘组织,项目劳务招聘,项目劳动工资等政策制定,协调解决相关专业问题。参与项目责任目标考核。
3.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政策制定,协调解决相关专业问题。参与项目责任目标考核。
4.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等政策制定,检查指导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参与项目责任目标考核。
5.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物资采购、设备使用和管理及周期长的劳动用品等管理等政策制定,协调解决相关专业问题。
6.公司企业策划部参与项目管理制度设计,负责项目部对外合同会审,并参与项目目标责任考核。
8.公司经营开发部配合工程管理部做好中标项目的评估,指导、协助项目部搞好后续的滚动开发。
9.公司纪委、工会、团委、党委工作部负责项目部领导班子考核及指导项目部的党建、党风廉政教育和民主管理工作、共青团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由公司组建,是以实现工程项目责任目标为目的的临时性组织,是工程项目制造成本中心,项目部从组建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终结审计后解体。公司将试点组建具有专业特征,管理层相对固定的项目班子。
第七条  项目部与公司是隶属关系,要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思想教育、企业文化、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公司目标纳入管理范围。
第八条  项目部与作业层是经济合同关系,项目部在内部劳务市场招聘或在外部劳务市场招标,组建有专业施工能力的班组或作业队。 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招聘的员工负责。
第九条  项目部要直接面向市场、对接业主。对内确保项目责任目标的实现,对外代表公司向业主负责,同时负有滚动开发责任。
第十条  项目部组建应视工程项目情况,本着“高效、精干、结构合理”的原则,管理人员应按“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要求确定,其管理人员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但岗位职责划分要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各个专业,形成较强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权威。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书记同为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其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分别按《项目经理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和《项目党组织暂行规定》办理。项目部总工、财务主管由公司委派,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下令聘任。工会主席由公司党委提名,履行民主程序产生。
                                    第四章  项目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及后期开发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公司与业主、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队签订的各项合同,保证项目责任目标的实现,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3.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4.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问题。
5.组织业务部门建立各种基础台帐,分解项目成本,做好成本计划和控制。
6.按月检查分析成本支出情况和各部门成本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组织验工计价、施工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索赔等。
8.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和业主的各项检查指导。
9.贯彻按劳分配和公司分配政策,搞好项目内部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
10.组织竣工资料和工程交验,接受项目管理机构有关的审计检查,整理有关资料和档案移交公司有关部门。
11.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和项目跟踪,收集市场信息开展公关活动,负责项目的后续滚动开发。
12.加强项目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项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照《项目事务公开实施细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行项目事务公开,抓好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人才建设,努力创造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生产的积极主动性。
第十三条 支部书记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主持项目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决议的贯彻落实。
2.领导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项目文化建设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3.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责任制,发挥支部的领导集体作用;
4.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决策:(1)项目经营目标、规划、经济承包方案;(2)员工奖金分配方案、晋级、增资、奖罚等;(3)自有资金使用和大项目财务开支、外部劳务队伍选用和外包办法;(4)项目部组建、人员招聘;(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6)机制编制和调整方案.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或授权,负责项目部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监督和奖罚工作,对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工会、共青团工作,支持其按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工会主席职责
1.认真落实《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民管会相关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项目部工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工会重大问题,搞好工会组织建设。
3.主持召开项目部民管会(职工大会),负责项目事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4.组织员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评先树模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
5.配合项目部搞好职工福利设施和业余文化生活设施,改善职工生活工作环境。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项目部劳动安全卫生执行情况,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两级劳动保护网络建设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搞好困难职工的生活补助工作,做好扶贫帮困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项目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指示。
2.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
3.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公司项目部共青团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做好项目部共青团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的总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主持设计文件审核,复核。主持项目开工前的调查及复测工作。编写和复核技术交底资料,督促工点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正确。
3.及时、准确提供项目工程施工工点的材料、设备需用计划。编制大型物资、设备搬运措施。
4.主持领导其他技术人员,研究商讨本项目部施工技术难题,提出解决方案。
5.编制项目月作业计划,编制审查月、季验工计价及工程盘点。
6.主持编制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项目成本预算。技术比较复杂的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关键点,应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组织实施。
7.负责竣工文件编制或复核。负责督促试验人员工程试件取样试验检查,掌握工地试验情况。
8.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技术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完成创优规划。
9.负责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做好有关质量记录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标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部会计岗位职责
1.组织本项目部的财务核算工作,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本项目部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3.核算各项收支业务,处理会计凭证,按时编报会计报表。
4.定期开展财务成本分析,为项目部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5.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提供检查所需的各项资料。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项目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部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业务受公司物资设备部监督指导。
2.执行物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项目工程所需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结合施工进度和现场实际,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等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
4.负责组织对采购物资的验收和试验,组织和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置,上报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参与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5.建立健全物资设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单项工程核算、劳动保护用品等各类台帐,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6.负责本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收集索取合格供方资料,参与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并对供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有效控制。
7.按时完成项目经理和物资设备部临时布置的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部设备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的供应及管理工作,业务受公司物资设备部监督、指导。
2.建立健全项目工程所用机械设备的台帐。
3.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申报项目工程所需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报物资设备部审批。
4.监督、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和保养时限,进行维修管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5.负责本系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收集索取合格供方资料,参与组织对供方的评价并对供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有效控制。
6.按时完成项目经理和物资设备部临时布置的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安全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2.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起草制订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危险源的辩识,熟悉掌握不可承受风险的管理方案,掌握特种设备精、大、稀设备、危险物料储存、尘毒危害点、安全关键环节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分布情况,掌握各种安全操作规程,推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4.根据上级安全目标管理和公司对业主的承诺,制订项目部施工安全目标,并督促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实施。
5.协助项目部经理每月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分析会议、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并做好记录。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活动,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7.熟悉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并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的检查。
8.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旬检指导和督促作业队的一日三检制度的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责成有关人员解决。严惩违章问题要进行登记处罚。
  9.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事故危机的分析与处理,检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0.业务上受公司安质部指导,积极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工作,及时上报安全总结、报表等资料,做到内容真实,形式齐全,执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有关工程质量规章、制度,落实其在项目部学习、贯彻和执行情况。
2.负责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相关要求的实施、控制,建立质量管理台帐并做好相关纪录。
3.参加隐蔽工程检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签认,对质量检验记录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工程质量检查,提出质量问题改进意见,检查、落实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并保持记录。
5.参与落实特殊过程、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制度并做好记录。
6.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工具、仪器有效性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备有合格的检测设备。
7.配合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参加 QC小组活动,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收集、整理QC小组活动成果、工程创优的资料,按有关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申报资料。
8.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情况,出具不合格品报告,举报工程质量事故。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及安质部。
                                    第五章     项目评估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评估是由项目评估工作组对项目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确定各项合理的经济指标。公司所有中标工程进场前必须经过评估。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估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平均先进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由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财务管理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评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成员担任。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项目评估工作,项目评估工作组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工程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2.审定评估中适用的政策、法规及制度等。
3.进行项目评估,提供项目评估报告。
4.做好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评估的程序和内容执行公司《工程项目评估管理办法》。
                                    第六章     项目目标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项目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的目标责任由《项目目标责任书》以契约形式载明,项目责任目标实行总目标与年度分解目标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责任目标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期目标:包括合同工期目标和阶段工期目标。
2.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优良率以及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要求。
3.安全生产目标。
4.成本目标:确保责任成本和确保上缴。
5.滚动开发目标。
6.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项目部管理层上岗前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以货币形式交公司财务管理部,项目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经理、书记按所管项目评估价的1‰交纳,最高以5万元为限;项目总工按0.8‰交纳,最高以4万元为限;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按0.6‰交纳,最高以3万元为限。
                                    第七章    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的分配。公司承揽到项目后,按照扶优劣汰的原则及《项目经理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组建项目班子、项目部。
第二十九条  项目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以项目评估综合效益指标和责任目标为依据,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动态配置生产要素,有效地控制工期、质量、安全和成本,从开工到竣工一次性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项目成本为中心,全面履行项目目标为目的的授权管理方式,建立以项目为主体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结构的施工管理体制,形成公司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力量协作的项目管理运行模式。
第三十一条  坚持项目经济与管理责任考核制。依据项目综合评估和测算的成本、工期、质量、安全、上缴等管理项目目标,由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坚持“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培育企业内部劳务、资金、技术、物资、设备等生产要素市场,并逐步与社会市场衔接。
第三十三条  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ISQ9001-2000标准,严格执行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强化施工过程控制,实现项目管理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十四条  项目技术管理
1.项目部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并配备与所承担工程技术含量相适应的专职技术干部。
2.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公司承揽到工程项目后对工程项目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2000万元以下但与行车相关项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前期施工调查、交接桩、复测等工作;工程项目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部总工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阅读,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并及时带领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提报经项目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正式施工调查报告。报领导部门,并以此为项目评估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准备。
3.工程管理部或项目总工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接桩(设计交底)手续,由设计院出具书面资料,原件留项目部保存,复印件交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设计技术交底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及时指定专人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交设计审核报告一份,对设计交接的桩橛文件资料进行恢复定线,对水平基点进行复测。恢复定线完成后的成果报交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
5.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连同开工申请一并提交建设方和监理方或依据建设方的规定进行上报。由建设方按其规定的单位下发开工通知。对工期要求紧、地理环境恶劣、施工条件差及技术难度大的关键部位等,要编制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殊工艺按照“程序文件”要求编制作指导书,严格按照“施组”组织施工。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工序交接办法,加强全过程的控制,严格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如发现影响质量的行为,应及时纠正。
项目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有权下发停工令进行整改,行政领导不得干预。
6.项目部应配齐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规范、规则、规程及验收,并做好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标”工作,严格杜绝不经检查随意填写“验标”的事情发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7.严格执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坚持施工测量度测制度和技术交底审核制度,技术交底一律以文字及简图为依据,交接双方签字并保存完整备查。新工艺和施工难度大(如吊装、桥梁架设、线路架空等)及特殊工序的作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交底,不准擅自修改设计,不准随意降低质量标准。
8.做好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等基础管理工作。变更设计必须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施工纪律,并指定专人负责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变更一项,签认一项。随时收集索赔资料,完善签认及办理索赔手续。变更设计及索赔资料报工程管理部一份。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开展以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为目标的技术攻关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
10.计量测试人员严格执行计量测量和试验的管理规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试验室主任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项目总工程师对交付项目的数据负责。
11.按照建设单位和档案接受部门的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工程初验前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并做好移交工作。交工手续的办理由项目部负责完成。项目总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负责指定专人撰写施工技术总结。如技术人员变动,总工应及时调整人员,指定专人办理技术资料及现场交接工作,并负责对交接工作的督促、检查。交接手续不清不得调离。需要时也要抽出继续办理。工程交验后,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财固表和技术总结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备份,设计及变更原始资料不得丢弃,全部整理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查。
12.工程计价管理按公司《验工计价管理细则》办理。
13.编制施工生产计划。项目部依据业主及合同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按时上报生产建议计划。
14.工程调度:提供生产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综合分析生产形势,督促检查施工计划的实施,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单位领导有关施工方面的指示,及时反馈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促进施工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
  1.项目责任成本:项目成本核算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部必须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系统性的预测,制定和分解分类分项的成本计划,并定期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时纠正调整施工中存在的失误。
2.项目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财务和项目经理同为项目资金回收的责任人,项目资金原则上不相互垫支挪用。
3.项目具体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执行《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  项目物资管理
项目部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项目工程所需的物资计划,做好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回收、核算、统计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计量器械的定期校验,组织、实施物资招标采购,降低材料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1.项目部物资主管由项目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研究后聘用,业务人员由项目经理聘用(固定的项目部必须设管库员一名,材料员一名)。物资人员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物资纪律,必须持证上岗。
2.项目部必须成立招标采购小组,物资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并将招标采购结果报公司物设部备案。
3.项目物资计划
(1)工程用料计划。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在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5天,根据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定额,编制分项工程用料计划,物资部门以此作为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限额供应的依据。
(2)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部门根据工程用料总计划,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编制采购计划,经技术、财务部门签认,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物资设备部,物资部门按工程进度安排分期分批组织供应。
(3)物资计划的变更。因设计变更或概(预)算调整,技术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部门,并提出书面增减用料计划,物设部门据此调整采购(申请)计划和订货合同。
(4)责任部门不提报或不及时准确提供物资计划,造成停工待料,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4.项目部物资采购权限
(1)项目部物资采购权限是依据该项目工程所需物资单一品种的总量来划分。
(2)单一品种批量采购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线上料、铁路专用器材,业主供物资除外,以下同)执行两人以上采购制度,按照“货比三家、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择优采购”的原则,组织采购,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
(3)批量采购在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资,由项目部按照《质量手册》的采购要求,组织招标采购,采购计划由物设部审批。
 (4)批量采购在50万元以上,由公司物设部组织招标采供,如确需就近采购,公司物设部可会同项目部招标采购或委托采购。
5.物资的验收、保管
物资部门对所有进场物资应严格按照《质量手册》要求,组织全过程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对相关技术资料及时编号登记,归档管理。验证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不得使用,并积极联系退货。需实验的物资,物资部门验证合格后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取样送检合格后入库。地材的采购由项目部招标小组负责招标采购并保存中标地材样品,项目部物设科按中标地材样品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如发现地材质量低劣,不符合规定(或样品)要求,公司将追究项目部物设科和具体经办人责任,数量由作业队或作业班验收(必须两人以上)开据地材收料凭证,物资部门凭证结算。
6.物资消耗核算
项目部物资人员应坚持定额发料,将用料计划分解到作业队(或作业组),建立单项工程核销台帐,及时掌握消耗情况。超计划申领,物资人员有权停止供应。作业队可与技术部门重新核实计划,作业队承担超耗部分全部费用。
7.物资的出库及盘点
项目部物资人员凭领料单办理物资出库,并记入领料台帐,以便核算节超。到达现场投入工程但帐单未到的物资,物资人员应按实际收到数量预点,按实际消耗摊入工程成本。
8.周转材料的管理
项目部不得自购和加工制作周转材料,所需的周转材料一律向公司物资租赁中心承租。项目部加使用的异型周转材料,按周转材料摊销规定,分期全部摊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后按协议价如数交回公司。
对租赁的周转材料和机具等必须按月结算租费,列入工程成本。
9.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出库后,转入低值易耗品台帐,并进入个人(或班组)低值易耗保管卡,保管人调离或工作岗位变动,办理调拨或交回手续,丢失、损坏均按照原值60%赔偿。
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填写《物品注销记录》表,项目经理和财务、物设科负责人进行签认后,交财务部门注销。
按劳动保护规定,配发给职工的工作服、棉大衣。按规定使用年限,在哪个项目部到期,哪个项目部必须配发给职工。台帐建立在公司物资设备部,需用计划报物设部,物设部负责采购供应。
10.项目工程完工后,项目部物资部门对施工现场所有剩余物资进行清点造表,报公司物设部一份,项目部有后续工程的,如数转入新的项目工程使用,无后续工程的,剩余旧料折价交公司物资中心,新料按估价调公司物资中心,专用性强和有保质期的物资,无偿交公司物资中心。
11.物资中心收回的新料,公司内部需用的按收回价加10%保管费调拨给需用单位,外单位需用的按现行市场价调拨,收回的旧料,按新旧程度估价调拨。
第三十七条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工程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使机械设备满足项目施工生产的长远需求。
1.项目部要有领导主管机械设备和交通安全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员。
2.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工序安排,动态调配进场机械设备,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挂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负责人,指导设备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项目部机械设备的使用计划和配置
(1)项目部机械设备的配置应与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规模、技术含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提前20天报公司物设部。 
(2)项目部无权采购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均向公司设备租赁中心租赁,中心不能满足需要时,公司物设部协同(或委托)项目部在社会市场租赁,外租设备必须坚持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择优选租,集体研究决定,签写租赁合同,合同报公司物设部一份备案。
(3)施工过程中,需增加机械设备时,应及时提出书面计划,报公司物设部审批。
(4) 设备(包括外租设备)进场后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及各类档案,切实做好设备的各种原始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在每季末向公司物设部报《设备动态管理统计报表》。
4.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1)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机械设备须坚持按规定性能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设备操作人员须按操作规程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正确操作,按时保养。
(3)机械设备须实行定机、定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施工过程中,租赁单位配有操作人员的设备要保证正常发挥作用,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解决,具体事宜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
(4)项目部应科学的组织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作业,严禁民工操作公司机械设备,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作业,严格执行租赁合同规定,为机械设备作业提供良好的现场条件,严禁对设备乱拆乱卸、故意损坏机械设备的违章做法,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5)项目部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的定期保养、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机械设备运转良好,坚持机械设备月检查制度,对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标识,对检查出的问题详细记录并迅速进行整改,做好复查记录。
(6)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由项目部负责根据公司物设部下达的保养计划,进行保养,项目部填写保养质量验收单。
(7)项目完工需退回设备中心的设备,必须由设备员退回,双方检查验收,确认设备完好程度,办理退回手续,并填写赔偿单,双方签认,费用列转项目部。
5.合同管理
(1)机械租赁合同要提倡采用范本合同,进行编号管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2)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先试机检查,运转正常后再签定合同。各项目部办理机械设备租赁的人员必须是机械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3)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合同中约定。
6.结算
(1)资金结算以合同为依据。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租赁中心将租费列转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列转项目部。外租设备每月结算一次。
7.设备的安全管理
(1)负责现场车辆、施工机械安全措施的制定及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组织设备员、安检员联合对现场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收。
(2)因施工组织措施不当或违章指挥而造成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租赁的设备(带司机)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从项目部指挥而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人身事故由出租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安全管理
1.项目部是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直接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生产管理机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必须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标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专职安检人员,安检人员必须符合任职要求,持证上岗。项目部要逐级、逐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
2.项目部要对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民工等劳务人员百分之百地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对新上岗各类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主要技术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要确保百分之百,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保持记录。
3.施工前必须编制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吊装、架梁、拆除、深基础施工、隧道开挖、爆破、喷锚支护、大体积砼支模浇筑、高空作业等应编制单项作业指导书或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按照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如确需变更方案时,需按原制定审批程序,对原方案进行评审、变更、审批和实施,确保其在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
4.施工中负责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互相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单位,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并应派专人检查监督。铁路营业线施工应按照铁道部铁办[2004]29号文件、郑州铁路局郑铁办[2004]99号文件或有关铁路局(分局)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申报审批制度。封闭要点施工、区间路料卸车要按照《既有线装卸路料作业有关规定》对于负责人的规定执行。施工中要落实防护措施,杜绝发生机械路料侵限、人员挡道、挖断电缆、爆破损坏线路、胀轨或行车设备等易发事故,同时要防止坏人在施工区段内进行破坏行成事故。
5.项目部严禁使用未经国家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检测认可,或上级批准的不符合标准的特种机械设备,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道碴、碎石、砖、砂等地材采购,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保证原材料内在的本质安全。
6.项目部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坚持组织以项目经理牵头,有安质检、技术、物资等部门参加的安全旬检,并督促、指导作业队(班组)坚持“一日三检”制度。同时,项目部应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监督部门及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分析原因,制订纠正预防措施,按期整改,并向检查部门报告整改结果。项目部要坚持召开月安全质量分析会议,并保持记录。
7.项目部要按照中铁程安[2003]39号“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的标准实施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按规定编写资料、报表,做好安全标准工地的申报工作,确保验收达标。通过标准工地建设,达到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化、施工规范化、作业标准化、工地文明化,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稳定。
8.项目部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五本安全管理台帐,并应坚持实行作业票和安全旁站监控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有序可控。
 第三十九条  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1.项目部应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质检员,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要保证质量管理机构和质检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质检人员,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3.项目部应形成工程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持证上岗制度、质量工作会议制度、作业人员岗前质量教育培训制度,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的频次对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
4.项目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作业队长、工班长、物资采购供应人员按其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项目部在组织工程实施中,应认真填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人员登记表”,作为对质量进行追溯的依据之一。
5.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根据设计、合同和《验标》的要求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实施;实施中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施工原始记录和台帐,每月月底将质量工作总结报安质部。
6.根据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难点,积极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利用科技技术提高工程质量,要做到有攻关课题、有活动内容、有研究成果。项目部将资料收集整理后报公司安质部。
7.对已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应从施工开始对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重点控制,收集整理齐全内业资料,按照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填写优质工程、在建样板工程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于每年11月底报公司安质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8.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技术复杂、“四新”应用、新型结构、特殊过程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对策、措施,编制作业指导书,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时项目部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旁站进行重点监控,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
9.严把材料、设备、检测仪器和实验仪器进场关,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应对仪器设备、原材料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复验签认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合格,并应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配合比施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500m3以上)必须采用自动计量拌合站。
10.对上级在检查中发现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应及时在要求时间内进行整改,认真做好相关纪录,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11.项目部出现质量隐患、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技术方案和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分析处理;严禁隐瞒质量事故,或有意缩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有违纪者,首先追究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责任并加重处罚。
12.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和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及未按本办法规定内容完成工作的项目部,按公司质量管理文件中有关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项目的劳动用工管理
1.内部劳务
(1)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报用工计划,从公司劳务中心招聘内部员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后上岗。
(2)项目部也可将单项工程或分部工程交由内部职工组成的专业作业队承包,作业队由职工自由组合而成。多个作业队内部承包可采取内部竞标方式,内部竞标必须公开,对内承包核定工费可略高于市场工费,但总包价不得高于预算价。项目部可制定对内承包管理办法报工程管理部。
2.外部劳务
项目部对外招聘劳务队伍必须选择具有资质,并经公司在电化局集团注册的劳务队伍。使用劳务队伍必须经过公开招标,具体办理程序按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的印信及档案管理
1.建立专人负责管理制度。项目部组建成立后,应指定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印章、印鉴、介绍信、通信器材的管理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公司档案室归档。
2.建立使用登记制度。项目部对印章、印鉴、介绍信、通信器材及档案材料的使用、传阅、借用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登记册上应有使用收回的时间、部门、经办人或领用人等项目,防止印章、印鉴、介绍信、通信器材的非法使用和丢失。
3.建立及时归档制度。项目部对内、对外的文书材料和印章、介绍信存根在项目竣工后或工程款结算完结后及时清理上缴到公司相关部门或公司档案室保存,归档交接过程中应做到资料完备,装订整齐,手续齐全。
4.项目部要有存放文件资料的基本设施并要有相应的防潮、防鼠、防虫、防火等措施。
5.项目部归档的文书材料是项目部自组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一般的归档材料范围有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施工组织方案、技术资料、试验资料、会计资料、项目部外购大、中型设备图纸及说明书、合同、协议、项目部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项目部获得的大项荣誉证书、牌匾等。
6.归档的文书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7.归档的时间:
⑴ 技术资料、文书资料、会计资料应在项目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归档;对有特殊需用的,应在两个月内归档;施工工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⑵ 项目部外购设备仪器在开箱验收后及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将其所带资料及时归档。
⑶ 项目部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结后,缴公司财务管理部归档,保管一年后向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⑷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⑸ 项目部内部机构变动和人员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8.项目通信器材的管理
⑴ 项目部内部自购的对讲机、电话机等通信器材应建立专门台帐,统一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调配、使用、维修和管理。
⑵ 项目部借用公司的对讲机等通信器材,应按每部200元预缴押金,然后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若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丢失,应按目前市场购买价予以赔偿(型号和性能与借用机相同)。项目部不自觉赔偿的,由公司办公室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供市场单价,财务管理部直接在项目部往来帐中予以扣除,并不予返还200元押金。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审计执行《项目审计暂行办法》。
                                    第八章    项目责任制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责任目标的主要内容(见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四条  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行阶段性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阶段性考核以季度、年度为考核期。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
第四十五条 考核的时间和程序:项目部每季、年终结决算报出的五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报送决算期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资料,考核组按各自责任内容在15日内进行核实确认,并出据考核依据。考核组召开会议,对各项目考核结果进行评审签认。工程管理部负责做好会议组织、记录、汇总、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后汇总资料拟定兑现方案,报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兑现。
第四十六条  施工效益奖的兑现:项目成本能够持平且有节余,其他考核指标完成较好时,按成本节余额的30%计发施工效益奖,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其余70%利润上交公司。
第四十七条  考核的组织机构:为了确保责任目标考核落实到实处,公司成立考核组,组长由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三总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组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物资设备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监察部、企业策划部(法律顾问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考核部门的主要职责
  1.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提供考核期内工期、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制表,建立台帐及资料存档。
2.财务管理部部提供各项目部考核期内的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及项目部成本分析与有关资料。
3.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提供考核期内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情况的考核资料。
4.人力资源部:根据综合考核结果负责拟出、奖惩文件,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奖惩兑现。
第四十九条 奖惩标准:考核兑现以成本,安全、质量、工期(计划)等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实施施工效益的奖罚兑现。
1.责任成本:工程项目成本持平或盈余,按施工效益奖兑现。工程项目成本亏损,免发全额施工效益奖,并对项目经理,书记及项目部各职能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工程质量:此项指标占全额施工效益奖的20%,工程质量无事故且达到公司所确定的质量目标,全额兑现该项指标奖。出现质量事故免发全额施工效益奖,并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按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
3.安全生产:此项指标占全额施工效益奖20%,发生行车责任事故及责任交通,机械设备、火灾、爆炸及其它重大事故、发生职工因工死亡1人或2人以上重伤事故,免发全额施工效益奖。发生职工轻伤事故,每件扣该项指标奖金10%,发生重伤1人,免发该项指标全额奖金。
4.施工工期(计划),此项指标占施工效益奖金总额20%,未完成计划按欠产比例减发该项指标奖。欠产超过20%时,免发该项指标全额奖金;施工计划完成全额兑现。
第五十条 对于竣工决算已经完成的项目工程,经审计完毕,按《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结合项目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并清退风险抵押金。如终结考核不足以抵扣罚金的,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第五十一条 在考核期内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和政策调整等情况,影响项目责任目标的,影响程度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或减免。
第五十二条 对被考核的单位实行责任目标追究制度,在项目终结考核期一年内,如发现责任人有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将否决终结考核结果除收回各期奖励外,并追究项目部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同时给予数额不等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    罚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列罚则指对项目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损失和项目成本亏损的有关人员所进行的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审计因管理不善发生亏损,项目经理、书记就地免职,并给予经济处罚,亏损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项目经理、书记各处以亏损额3%-5%罚款,总工按项目经理罚款额的70%,项目其他业务主管按20%处以罚款;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专题研究。
第五十五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经理、书记和财务主管终身负责。除对项目经理、书记处以损失额20%罚款,财务主管10%罚款外,责令追回全部损失,损失未追回前不得安排上岗。经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对项目经理、书记和财务主管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由于管理不严,控制不力出现质量问题,造成1千元以下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数额罚项目经理、书记各5%,总工3%,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按上述原则罚项目经理、书记各5%,总工3%,质检工程师、作业队长各2%;直接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除殷实上述原则进行经济处罚外,按干部管理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忽视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除不力等原因,造成职工死亡1人或3人重伤以下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下,或造成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罚经理、书记各0.2万元,分管副经理、安检员、作业队长各0.1万元;年内发生的职工死亡人数增加和经济损失增加的按上述原则累计处罚,对发生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最高限额,工人处罚最高限额为1万元,干部处罚最高限额为2万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按上述原则经济处罚外,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物资采购不按规定程序,超市场价格或购入质量不合格规定要求的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项目经理、书记、材料主管和采购经办人员负责;由于工作失误漏收漏验工程款由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和经办人员负责;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对分包单位计价不实或超计价,或由于管理混乱,造成分包单位预付工程款、材料款未能及时扣回,超付工程款的,由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负责;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由项目经理、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员负责。上述行为根据责任情况对责任人分别处以损失金额10-30%的罚款。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条 原下发的项目管理办法中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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