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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1年01月05日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规范和深化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试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分公司、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是经济效益的源头,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也是厂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在分公司、项目部规范、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对于保障和落实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条 厂务公开是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将有关重大
事项向职工公开,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逐步实现厂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分公司、项目部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分公司、项目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在分公司、项目部深化厂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必须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必须与生产经营、分公司和项目部管理、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第二章  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从实际出发, 公开分公司、项目
部重大决策问题,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与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等。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重要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办法、规定;
2、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承包方案及执行情况;
3、劳务分包、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管理情况;
4、物资采购、小型机械设备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5、工资、奖金分配办法和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标准和落实情况;
7、领导干部收入、职务性消费和民主测评情况;
8、职工奖惩、评先选优、困难救济及职工下岗、安置情况;
9、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缴纳情况;
10、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11、食堂、保健站管理办法和帐目;
12、其他需要公开和职工希望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厂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并体现在各项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中。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厂务公开的内容,实行分层次公开,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厂务公开的
基本形式。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一般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比例不少于30%;50人以下的应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各分公司和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部,每年召开一次;工期半年以上的项目部,在施工高峰之前或主体工程完工、人员分流之前召开一次;工期半年以下的,可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而采取其他民主管理形式。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闭会期间,要发挥好民管会、民管小组的作用。
第九条  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各分公司、项目
部都要在醒目处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规格力求规范、统一。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可以在公开栏上公布。
第十条  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和有职工代表参加的通报
会、生产例会,单位内部的广播、简报、黑板报、电脑网络等是厂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公开以后应注意通过意见箱、职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  凡是能用市场机制来办的事情,都要采用市场机制
的办法,对于劳务分包、大宗物资、机械设备采购等,一般应通过招标的方法,公开操作。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负责,科学严谨。一般程序是:
    1、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提供公开资料;
2、领导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厂务公开办公室(或工会)按规定的形式组织实施;
4、厂务公开办公室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5、组织制订改进措施,对重要问题给予答复或说明;
6、办公室整理公开资料,建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审查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由党组织、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任务是:检查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有效,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并向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报告厂务公开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分公司、项目部党组织对厂务公开实行统一领导,担负第一责任。要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党建目标,对重大事项审核把关,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第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负责执行、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把厂务公开融入管理制度,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目标。对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真实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批评,责令改正或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工会是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职责是:提出计划方案,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情况统计、资料管理,以及征求职工意见,进行整改反馈等。
第十八条  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厂务公开工作台帐,形成制度,加以坚持。一般包括:
1、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会议记录;
2、厂务公开有关文件、制度;
3、已公开的工作资料和活动记录;
4、职工意见反馈和厂务公开检查情况;
5、厂务公开总结及经验材料。
第十九条  分公司、项目部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切实把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既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又切实尊重和支持项目经理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有效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五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务求工作实效,推动厂务公开不断向经营管理的难点延伸,向职工关注的热点延伸,向党风廉政建设的焦点延伸。要把是否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厂务公开成效的重要标准。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每半年要对照上级和本级厂务公开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检查考核的方法是:听取分公司、项目部厂务公开工作书面汇报,查看厂务公开栏,查阅基础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对照考核办法评分,同分公司、项目部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三条  厂务公开工作按照《市政环保公司厂务公开考核表》,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评价。90分以上为先进;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上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对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合格单位给予勉励,对基本合格单位给予督促和指导,对不合格单位给予批评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1、不执行厂务公开制度或搞虚假公开的;
2、违反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的合理意见不整改、
不答复,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
3、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在厂务公开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
人员的;
4、经评议测评,大多数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不满意的。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取消分公司、项目部和领导个人评先资格;
4、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方面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上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公司属其他单位可比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于2004年3月20日公布实施)
  附:厂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厂务公开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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