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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时间:2014年09月18日  来源:  作者:袁品格 阅读:  字体:

西安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2014年4月1日起,西安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重点解决参保职工看大病、治重病等问题。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二是降低《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住院治疗时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三是提高住院费用中特检特治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较以往提高了20左右;四是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少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的现象。

此次政策调整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

附:西安市提高标准以后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病种

限额

病种

限额

冠心病

2700

糖尿病

2700

慢性肾小球肾炎

2700

高血压Ⅱ期

2700

高血压Ⅲ期

3200

帕金森综合症

3200

脑血管病恢复期

3200

慢性活动性肝炎

3200

多耐药肺结核

3200

红斑狼疮

3200

精神疾病

4000

血友病

40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4000

肺心病

4000

恶性肿瘤晚期

5000

白血病

50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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