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西安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
自2014年4月1日起,西安进一步提高了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重点解决参保职工看大病、治重病等问题。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的限额标准,将原有的17个慢性病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整体上调了15%左右;二是降低《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将住院治疗时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5%;三是提高住院费用中特检特治和医用耗材及其相关手术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较以往提高了20%左右;四是将门诊施行白内障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减少白内障患者排队等床位的现象。
此次政策调整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得到明显提升,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
附:西安市提高标准以后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病种 | 限额 | 病种 | 限额 |
冠心病 | 2700 | 糖尿病 | 2700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2700 | 高血压Ⅱ期 | 2700 |
高血压Ⅲ期 | 3200 | 帕金森综合症 | 3200 |
脑血管病恢复期 | 3200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3200 |
多耐药肺结核 | 3200 | 红斑狼疮 | 3200 |
精神疾病 | 4000 | 血友病 | 4000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4000 | 肺心病 | 4000 |
恶性肿瘤晚期 | 5000 | 白血病 | 5000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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