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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实施办法

时间:2006年03月20日  来源:  作者: 阅读:  字体:
    

  1总则
  1.1为保证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执法监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执法监察必须坚持领导挂帅,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主管部门主办,有关部门配合,依靠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形成执法监察的整体优势和合力。
  1.3本办法规定的执法监察,是指集团公司依法对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依法对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执法监察原则
  2.1围绕生产经营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2.2依法监察,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重实际效果。
  2.3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相结合。
  2.4职能部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2.5教育与惩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2.6查纠整改与执纪办案、促进廉政建设相结合。


  3执法监察主要内容
  3.1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决定、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3.2监督检查企业对法人财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3.3监督检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营决策的实施情况、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及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3.4监督检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

  4执法监察项目管辖
  4.1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上级统一部署和集团公司安排的执法监察项目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4.2集团公司监察部负责指导、检查全集团公司的执法监察工作,管辖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的执法监察项目。

  5执法监察基本程序
  5.1执法监察项目的立项。
  5.1.1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监察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选择有法可依、又有明确规章制度、且有可能损害国家、企业或职工的利益,影响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监察对企业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同时符合监察业务的事项,提出执法监察的立项建议。
  5.1.2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执法监察项目。
  5.1.3撰写立项报告。包括:项目来源、立项依据、主要内容、工作目的、方法步骤、组织形式、工作时间、实施的措施和要求等。
  5.1.4立项报告的审批。集团公司执法监察项目的立项报告,由总经理审批。
  5.2执法监察项目的实施。
  5.2.1明确承办单位、部门和承办人。视立项内容,可由集团公司监察部单独承办,也可由集团公司监察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主办或共同承办。涉及面广的立项可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临时办事机构负责承办。
  5.2.2对已立项目做出总体安排,并及时通知被监察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
  5.2.3按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5.2.4整理有关检查情况的事实材料并与被监察对象见面。
  5.2.5分项做出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监察的依据,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查清的实事及责任,处理意见。
  5.2.6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通知被监察对象,监督执行并落实整改。


  6在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6.1列席被监察单位的有关会议,召开与执法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6.2要求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提供与执法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查阅、审核、复制与执法监察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了解其他必要的情况。
  6.3要求有关人员就执法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如实做出解释和说明。
  6.4经请示批准,责令被监察单位和有关人员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
  6.5经请示批准,可以暂停有严重违纪违法嫌疑人员的工作或职务。
  6.6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6.7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授权的其他措施。


  7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监察机构有权对下列问题作出处理
  7.1对于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决定、公司章程、重要决策、决议的,责令其纠正。
  7.2对于做出的不适当指示、决定、决策,建议其纠正或予以撤销。
  7.3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建议其整改、完善。
  7.4对已经和可能给国家、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采取措施挽回与避免经济损失。
  7.5对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7.6对干扰、阻碍、严重影响执法监察工作的单位、部门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7对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政绩突出的,建议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建议及时总结推广。


  8附则
  8.1被监察单位、部门或个人对处理意见、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有异议时,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8.2承办执法监察事项的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
  8.3本办法由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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